加拿大稅務
加拿大稅務 – 資產配置
移民、稅務、房產的關係:加拿大
關於遺產稅
加拿大是一個徵收資產增值的國家,當納稅人身故時,稅例會當作其所有資產以時價售出,而徵收資產增值稅,如資產曾大幅升值,物業往往需要以低於時價售出,套換現金以償還稅款。
加拿大沒有遺產稅,但人去世後,在財產轉交過程中,需要交資本增值稅。這項稅是以資本利得的概念來徵稅,也就是說,只有當這些財產的贈與或遺產出現了資本收益的時候,才需要納稅。
關於資產轉交,在加拿大還有另一項有特色的收費——遺囑認證費。立遺囑的人一旦過世,若要其遺囑對處理資產擁有法律效力,遺囑人需要向省政府交納該筆認證費,進行認證與公證 。一般來說,遺產在2.5萬元以上才收遺囑認證費,2.5-5萬加元的部分,每1000加元收取6元認證費;5萬以上資產部分,每千元收取14加元。100萬加元需要交1.4萬加元認證費,200萬加元收2.8萬元。
稅項
在加拿大購買物業時,當地政府徵收的稅項取決於所購買物業的地區及物業用途。以下為一些主要稅收項目:
1. 海外買家稅(Non-Resident Speculation Tax):非加拿大公民或永久性居民,購買房地產需要支付物業估值的15%作為海外買家稅,不同省份有不同稅率
2. 土地轉讓稅:稅項根據不同省份而定
3. 年度財產稅或空置稅:某些省份會徵收年度財產稅或空置稅,如在大多倫多地區,政府會按房屋的評估值,要求每年繳納房產稅約 0.75% – 1%
4. 資本增值稅:如果打算將該物業用作投資用途並出售,在銷售時需支付約25%的稅款
加拿大是個沒有遺產稅的國家,當夫妻一方去世後,遺產可以免稅轉移到配偶手上;若所轉移資產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免稅的特例,比如自住住宅也可免稅轉移給其他繼承人。
各省會收取遺囑認證費(Probate Fee) 。以安省為例, 認證費最高可至總遺產的百份之一點五 ,使用有效的資產分配安排,除了可減輕稅務負擔外,還可避免將來不必要的糾紛。以安省
為例,若遺產在5萬元內,認證費為遺產總額的0.5%,超過5萬元部分為1.5%。100萬遺產要交認證費$13,500。
沒有遺產稅並不意味著資產轉移時就不交稅。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去世的人將被默認在死亡的那一刻按照公平市場價格“出售”了自己名下所有遺產,稅法上稱為“deemed disposition” (視同出售)。如果逝者有投資性資產,這種“視同出售”會對逝者產生嚴重的稅務後果。
大多數情況下,若配偶也去世時,加拿大會徵收資產增值稅,即當納稅人身故的那一年,仍然要填報報稅表 (Tax Return)。其若干類別的資產如投資物業,股票,基金等財產(註冊帳戶的投資也包括在內)被假定按照市場價值 (Fair Market Value)處置掉, 和原來的投資成本相比產生的差額為資本增值或資本虧損 (capital gain/loss),資本增值的50%要與納稅人當年收入合併計稅。不管遺產轉移給誰,如果涉及到稅,都是以納稅人的名義繳納。死者其它未盡稅務
事宜,也要由其授權代理人代為處理,包括報稅,最後一次報稅稱為最後的稅表(Final Tax Return)。如果去世時間在1月1日到10月31日之間,需要在下一年4月30日之前進行最 後 一次報稅;如果去世時間在1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間,需要在去世之後的6個月內進行最後一次報稅。只有在最後一次報稅並取得稅局的清稅證明之後,在稅款交清後,才有可能進行後續的遺產分配,遺產繼承人才能領到遺產。
例如,夫妻雙方購買的購買一所價值100萬加元的投資物業(
非主要住宅),假設每年利息支出,維護成本與租金正好相抵 ,我們假設投資物業每年可升值6.3%,按今天的價值計算,若25年後該夫妻不幸去世,那所100萬元的房子將價值460萬元,這樣,在該投資物業轉給他們的繼承人之前,須交納近90萬的資本增值稅。
若考慮有註冊帳戶及股票基金投資,由於所有的資本增值都視同實現,邊際稅率提高和納稅基數增大,須交納的資本增值稅會更多。如果逝者遺產中可變現的流動資產不多,其遺產執行人可能就會面臨無現金交稅的困境,一方面遺產在稅法上被認
定為“視同出售”,並不是真正的在市場上賣掉了資產拿回現金 。
另一方面,稅局認定的稅款一分都不能少,其遺產執行人遇到這種現金流短缺的情況,就不得不變賣遺產來支付高額稅金。
資本增值稅
資本增值稅是一顆滴答作響的稅務定時炸彈,有朝一日政府可從納稅人遺產中取走一大部分。對於這樣一顆定時炸彈,惟受益人亦沒有責任代為交付稅項;所以,在選擇受益人時亦宜詳加考慮。許多人都未曾想過,更不用說有任何準備了。
因此,為保護遺產繼承人的利益,保全資產不被拍賣,需要事先有妥善的遺產規劃。以下幾種方法都有助於應付有關的稅款,但哪一種辦法對納稅人最有利呢?
一是現在就開始儲蓄,以應付未來必須要繳付但不知道確切額度的稅款,但現在儲蓄產生的利息部分也需要每年納稅;二是繼承人在繼承資產時,如無力負擔巨額稅款,讓繼承人向銀行借款以支付所欠稅款,需要繼承人有好的信用記錄和舉債能力;三是變賣遺產用以繳納稅款,但臨時急於變賣物業套取現金以償還稅款,售出價格往往低於時價許多;四是通過購買人壽保險,以應對不斷增長的稅務負擔。
最有效的遺產規劃的辦法
利用人壽保險賠償支付所需稅款是最為有效的遺產規劃的辦法。通常選擇終身人壽保險作為遺產規劃的工具。
由於人壽保險內的投資收益及投資增長是免稅的,通過多種投資選擇,可讓投資在延稅及免稅條件下儘快增長,更重要之處在於加拿大人壽保險死亡賠償是免稅的,人壽保險可在納稅人履行未來納稅義務之時提供免稅的現金流,確保遺產繼承人無須為應付巨額稅款而舉債或者變賣可繼承的資產。這樣,繼承人可得到遺贈給他們的產業,納稅人也可因此周全的安排而安寢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