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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移民四兄弟爭遺產
涉現金股票黃金與物業
要求簡易判決 法官:那有這麼簡單

她名下的所有帳戶,就是希望他將來全部接收裏面的存款,用來幫補他這個生活條件偏差的兒子﹔也因此,M太太向K贈與了「禮物」。
這些「禮物」包括,由K和他一個兄弟S共同持有的一個道明銀行證券帳戶,價值約41.3萬元;10.8萬元的定期存款,這筆錢是出售了一處房產後獲得的收益;以及一個以K和他母親聯名開設的帳戶。
在那個母子聯名帳戶中,包括了K於2008年購買一個柏文單位的26.8萬元;2010年對K的柏文擁有權提取的26.4萬元;以及2002年至2008年期間,通過聯合帳戶﹐以約12.5萬元購買的98盎司黃金。這些黃金截至2017年2月價值約為16.2萬元。
對於這麼一大筆客觀的遺產,4兄弟發生了紛爭。那3兄弟認為,他們的母親從未打算向他們的兄弟K贈與以上提到的各種資產,而K則堅持自己的說法。
於是3兄弟將K告上法庭,要求法官做一個「簡易判決」。但是雙方都向法庭提供了大量的證據,受理的法官因此認為,幾乎不可能輕鬆地評估這些證據的可靠性和可信度,無法不經過正式審訊就做出判斷。
法官稱,這涉及到雙方的當事人及證人的嚴重可信度問題,他無法通過一個簡易判決,就能做到公平公正﹐因此駁回3兄弟的訴狀,並要他們分擔1.75萬元的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