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 VHIS
保單的持有人可透過政府認可的自願醫療保,以實報實銷的形式索償住院醫療的開支,並享有扣稅的優惠。
住院醫療保險(普通房)
涵蓋普通病房 (或大房) 的醫療保險計劃,投保人可以選擇不同的受保地區,包括大中華、亞洲及全球等。
住院醫療保險(半私家病房)
涵蓋半私家病房的醫療保險計劃,投保人可以選擇不同的受保地區,包括大中華、亞洲及全球等。
住院醫療保險(私家病房)
涵蓋私家病房的醫療保險計劃,投保人可以選擇不同的受保地區,包括大中華、亞洲及全球等。
環球住院醫療保險
可選擇於世界各地的私家醫院接受治療,大部分產品都是採取「全數保障」的結構,並且以年度賠償額為上限。
門診保險
賠償普通科、專科、中醫門診的醫療開支。投保人需要留意涵蓋的醫療網絡(如有)。
自願醫保計劃是香港政府醫療主管機關所核准的一項自願性醫療保險計劃。該計劃旨在吸引香港居民投保,長遠減低香港公營醫療系統的壓力。所有受到認可的自願醫保計劃都提供稅務扣減優惠,每個課稅年度每名受保人可申索的最高保費扣除額為 8,000 港元
團體保險(Group Medical)是指以團體或公司名義購買的醫療保險,讓公司員工可以享受門診、住院、牙醫及手術等保障,看似與個人醫療保險的保障內容沒有太大不同,不過在細節上還是有所差別。
保險公司對於團體醫療的成員核保會較個人醫療保險來得寬鬆,如公司人數超過某定數目,保險公司更可接受投保時無需同事提供健康申報,但是為了控制風險,保險額相對沒有很高,每間公司為員工買的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都不同,普遍保障額在HK$100,000以內。
另外,個人醫療保險與團體醫療保險最大的不同是,市場上個人醫療保險大多屬於長期合約,條款上會提供保證續保的保障,而團體醫療保險屬於一般保險合約,每年保險公司都會視乎公司的理賠情況或公司人數等因素去決定保費及是否續約,相對較不穩陣。
勞工保險簡稱「勞保」,是坊間俗稱,正式名稱是「僱員補償保險」(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買勞保,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而且是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
要注意,勞保的最低投保金額為:
若僱員數目不超過200人,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不少於港幣1億元;
若僱員數目超過200人,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不少於港幣2億元。
汽車保險保障你及第三者因意外所產生的損失或損害。可包括維修汽車費用、醫療費用、人身傷亡及財物損毀等。保障範圍會因保單不同而有異。
汽車保險有很多種?
根據《汽車保險 (第三者風險) 條例》(第272章) 第4條規定,所有車主必須為相關汽車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作為基本保障。
第三者責任保險 (三保):
最基本汽車保險,保障因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而向你提出的索償,包括法律費用。然而,三保不會賠償自身汽車損毁的支出。
綜合汽車保險:
包括第三者責任保險及你的汽車意外損壞之維修支出,及額外保障,如免費拖車、24小時緊急支援服務、個人意外及醫療支出。
舖保險商舖保險是特別為零售商店東主而設。此計劃是以一張綜合保單,集合所有商業保險的重要原素,為店主提供一系列的保障包括商店財物、存貨以至保障人身意外、法律責任等。產品特點 :
承保風險範圍廣泛包括:火災、盜竊、入屋盜竊、水浸等。
提供店舖財物及存貨、金錢、人身意外、額外營運支出及法律責任等保障。
可選擇附加收入損失及僱員賠償保障。上述資料僅供參考之用。若上述資料與有關保險產品之保單之條款及章則之間有任何抵觸或不符之處,概以保單之條款及章則為準。
辦公室综合保險 全面保障有關辦公室所需的保險
保障範圍包括
財物綜合保障
本計劃為保障閣下辦公室內的財物,包括設備、貨版、存貨及僱員之私人物品,業主或租客之裝置及裝備,提供全險及全新更換保障,惟投保人必須以上述財物之全新更換價值投保。
業務中斷保障
保障因意外發生而未能維持業務運行超過48小時所產生經營成本增加及收入之損失及專業會計師費
金錢保障
保障公司在香港的金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劃線支票,信用咭收據及其他不可轉讓之票據、夾萬遭遇竊賊破壞)
惡意襲擊保障
公司僱員在辦公時間內因被劫而引致之傷亡。
公眾責任保障
保障於投保地點內,在業務運作中因疏忽或錯誤所引致第三者身體損傷或財物損毀需承受之法律責任。
並可加入僱員補償保障:
僱員賠償保險
保障僱主對僱員因工作受傷或死亡所引致之賠償及所承擔之法律責任。
「工程綜合保險」的基本保障主要分為兩部份。投保可分为施工期及全年承保,投保人可同時選擇第一及第二部份保障,并可加入僱員補償保障 !
或單獨選擇第二部份。
第一部份 – 工程物料損毀保險
保障施工地點之工程物料及工程進行中不能預見及突如其來的財物損失或損毀 。適用於所有投保的裝修物料 (如地板、磁磚、牆紙、木器、潔具或其他裝修用料等),若於施工期間發生意外 (如火災、水浸、爆竊或爆炸等),所引致受保工程的物料損失或損毀,均受「全險」保障。
第二部份 – 第三者責任保險
保障投保人於施工期間,因疏忽導致第三者身體損傷及/或財物損失而可能負上的法律責任。
並可加入僱員補償保障:
僱員賠償保險
保障僱主對僱員因工作受傷或死亡所引致之賠償及所承擔之法律責任。